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怎么账务处理
[宏观研究] 时间:2025-07-03 05:49:27 来源:砺山带河网 作者:经济时评 点击:155次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: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,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:按照协议(合同)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,应作为劳务费支出;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,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。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,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,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。
(责任编辑:基金专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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